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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首个!山东出台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储能支持政策,补偿费用按照2倍执行!

发表时间:2022-09-05 15:51

全国首个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储能支持政策出台,支持新建新型储能项目转为独立储能项目,鼓励发展大型独立储能电站,给予优惠电价政策。

近日,山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山东省能源局、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《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》,从新型储能的市场化、规模化和规范化三个方面,提出了12条措施。这也是全国首个出台的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储能支持政策。

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要依托现货市场,推动市场化发展。在容量补偿方面,补偿费用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独立储能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。在容量租赁方面,示范项目容量可在全省范围内租赁使用。新能源企业租赁的储能容量视同企业配建的容量。

《若干措施》创新思路举措,鼓励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,提出3项具体措施:一是通过优先并网、优先消纳政策,引导新能源项目积极配置新型储能设施;二是支持新建新型储能项目转为独立储能项目,鼓励发展大型独立储能电站;三是给予优惠电价政策,促进储能多元化发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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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》的通知